旧改周报┃深圳14大项目获进展:京基、华润等主导

截至2023年8月13日(周日),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1021个,拆除范围面积累计8651.6h㎡;已通过城市更新专规批复项目674个,计容建筑面积累计21373.8万㎡;按数量规划通过率66.0%,按规模规划通过率62.8%,实施主体公示项目509个,拆除范围面积累计3219.2h㎡;按数量计划实施率49.9%,按规模计划实施率37.2%。

备注:1)以上数据仅针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计,未含已立项的14个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若统计在内,则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合计1035个;

通知内容:2023年8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续期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对《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续期3年,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8月9日。本次政策续期不涉及政策文本内容的修改。

通知内容:2023年8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明确多渠道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1)新供应建设用地:新供应居住用地用于建设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新供应居住用地用于建设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2)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空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协议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用于建设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3)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在符合规划、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的前提下,符合规划的部分可协议出让给原用地单位或区人民政府确认的继受单位,用于建设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剩余部分土地全部无偿纳入土地储备。(4)机关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原则上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统筹安排使用;(5)企业、社会组织存量用地: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拆除全部或部分建(构)筑物后用于建设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6)产业用地配套建设:新供应建设用地建设的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原则上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已供应的产业园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建设: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非农建设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可以提高居住用地容积率,增加部分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2、明确保障租赁住房用地审批。(1)计划纳入:新供应用地(含收回后重新供应)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市住房建设部门相关规定纳入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本规则其他渠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前,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征求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区人民政府意见。(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向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提出规划调整申请,并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的规划调整方案及其他所需的材料。(3)用地审批: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通知内容:2023年8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明确多渠道供应公共租赁住房。(1)新供应建设用地:新供应居住用地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相关规定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新供应的商品住房用地,可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比例在出让方案中明确。(2)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空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协议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在符合规划、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的前提下,符合规划的部分可协议出让给原用地单位或区人民政府确认的继受单位,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剩余部分土地全部无偿纳入土地储备。(4)已出让未建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无偿移交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后,住宅建筑面积部分可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已建的合法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单一且已建的现状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出让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无偿移交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后,可拆除全部或部分现有建(构)筑物,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原则上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纳入土地储备,符合规划的按规定重新供应,可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建设: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非农建设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可以提高居住用地容积率,增加部分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2、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审批。(1)计划纳入:新供应用地(含收回后重新供应)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需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其他渠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前,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规划审批:在市住房建设部门同意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后,用地单位向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提出规划调整申请,并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的规划调整方案及其他所需的材料。(3)用地审批: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通知内容:2023年8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明确多渠道供应共有产权住房。(1)新供应建设用地。新供应居住用地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的应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2)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空地:符合规划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协议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3)在符合规划、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的前提下,符合规划的部分可协议出让给原用地单位或区人民政府确认的继受单位,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剩余部分土地全部无偿纳入土地储备。(4)在符合规划、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的前提下,符合规划的部分可协议出让给原用地单位或区人民政府确认的继受单位,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剩余部分土地全部无偿纳入土地储备。(5)已出让未建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无偿移交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后,住宅建筑面积部分可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6)已建的合法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单一且已建的现状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出让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无偿移交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后,可拆除全部现有建(构)筑物,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7)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建设: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非农建设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可以提高居住用地容积率,增加部分优先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

2、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审批。(1)计划纳入:新供应用地(含收回后重新供应)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的,需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其他渠道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的,在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前,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规划审批:在市住房建设部门同意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后,用地单位向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提出规划调整申请,并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的规划调整方案及其他所需的材料。(3)用地审批: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023年第32周,深圳市共发布拆除重建类权利人核实公示2项,权利人核实公告2项,计划(草案)公示2项,计划延期公告1项,规划(草案)公示1项,规划公告2项,规划(修改)公告1项,建设用地批复2项,施工许可1项,土地整备类公示2项,法定图则调整2项,集体资产交易3项。

申报主体:深圳市坪山区城投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等。

申报主体:深圳市坪山江岭香江股份合作公司,根据三洋湖工业区项目意愿公示的股东会决议,该项目由深圳市泰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开发,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东关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持股60%。

东关集团成立于1995年,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成为以房地产开发与城市更新为主力、同时集合置业投资于一体的专业房地产集团。聚焦深圳、汕尾两地房地产开发市场,已开发项目建筑面积超100万㎡。东关集团在深圳区域曾开发过多个楼盘,旗下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东关科创大厦(梅林项目)、江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沙井岗厦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三洋湖旧村城市更新项目、三洋湖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坪山江岭广场项目。

申报主体:主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大型港商投资的独资企业,总公司设在香港。公司现有员工三千余人,且在深圳大工业区、贵州贵阳设有分厂,工厂主要生产小型家庭电器产品。

申报主体:主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大型港商投资的独资企业,总公司设在香港。公司现有员工三千余人,且在深圳大工业区、贵州贵阳设有分厂,工厂主要生产小型家庭电器产品。

申报主体:深圳市金地盈投资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冠地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花样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0%、19%、11%。

花样年集团起步于1998年,2009年11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目前已全面完成基于未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业务战略布局。花样年集团通过地产+社区双头部战略,轻重并举,聚焦房地产社区“智”造商和社区O2O服务平台打造,致力于成为有趣、有味、有料的生活空间及体验的引领者,为有价值追求的客户提供品位独特、内涵丰富的生活空间及体验。

申报主体:深圳市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资本400亿,公司股东涵盖现代旅游类、现代农业类、现代物流类、新能源类、文化教育类、专业市场类、科技类、投资类、房地产类的知名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与行业龙头,综合实力雄厚,在资产规模、经营质量、行业地位、社会影响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实施主体:一期子项目A、B地块实施主体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京基集团成立于1994年,总部位于深圳,辐射环渤海、珠三角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据悉,京基还意向启动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如水贝村、湖贝新村、大围村、梅富村、京基蔡屋围、京基木棉湾旧改、长源村旧改等,初步估计京基地产在深圳地区旧改的建设总规模将达到800多万平以上。

实施主体:深圳市宝祥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恒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深圳花伴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98年,是国内较早从事城市更新行业的企业之一。资产规模超过350亿元,20余年开拓创新,形成了以地产开发为主,涵盖建筑工程、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创新投资等领域的业务版图。

实施主体:深圳市贯凯投资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万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阳光华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宇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控股75%、15%、10%。

深圳市阳光华艺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涉足施工建筑、物业管理、酒店投资等行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四千万元。公司发展至今积累了颇丰的房地产开发经验,特别是在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目前已开发项目有:新一代公寓、蛇口高山花园、南光城市花园、阳光华艺大厦等项目。

实施主体:深圳市润宏房地产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1%、深圳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股权穿透显示,润投咨询为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置地在深圳已建成运营、在建或待建项目十余个,包括华润置地全国首个城市综合体“深圳华润中心”(2009年落成)、华润深圳湾一期–华润深圳湾体育中心“春茧”(2011年落成)、华润1234space(2013年开业)、广东省最大城中村改造项目华润城、华润深圳湾二期、华润小径湾、华润银湖蓝山、华润前海中心、华润湖贝中心、华润笋岗项目、华润莲塘统筹项目、华润凤凰岗项目、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以及后海中心区的城市规划运营等。

宏发集团是深圳本土知名房地产商,早期都以宝安为大本营,逐渐扩张至全市各个区域,并有多个厂区改造项目,项目储备比较丰富,据了解,宏发在光明区有多个旧改项目,此前宏发获公开招引成为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

拟调整地块位于[龙西—五联地区]法定图则13-34和13-36等地块,其中13-34地块规划为发展备用地,用地面积为89921㎡,13-36地块规划为林地,用地面积40154㎡。

将[龙西—五联地区]法定图则13-34地块拆分为三个地块,其中13-34-02地块用地面积15000.0㎡,用地性质由发展备用地(E9)调整为仓储用地(W1),容积率由”—“调整为”3.5”;其余地块编号调整为13-34-01和13-34-03,其中13-34-01地块用地面积57941㎡,13-34-03地块用地面积11306㎡,用地功能和规划条件不变。

13-36地块因新增规划支路,用地面积由40154㎡调整为40066㎡,用地功能和规划条件不变。

拟调整地块位于[龙西—五联地区]法定图则13-34和13-36等地块,其中13-34地块规划为发展备用地,用地面积为89921㎡,13-36地块规划为林地,用地面积40154㎡。

将[龙西—五联地区]法定图则13-34地块拆分为三个地块,其中13-34-02地块用地面积15000.0㎡,用地性质由发展备用地(E9)调整为仓储用地(W1),容积率由”—“调整为”3.5”;其余地块编号调整为13-34-01和13-34-03,其中13-34-01地块用地面积57941㎡,13-34-03地块用地面积11306㎡,用地功能和规划条件不变。

13-36地块因新增规划支路,用地面积由40154㎡调整为40066㎡,用地功能和规划条件不变。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茂昌隆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116058.24㎡集体土地及其地上2680.63㎡集体物业合作招商项目公开招标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合作开发项目(涉及集体资产)合作招商竞争性谈判

深圳市秋叶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实控人深圳市秋叶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秋叶原”)。秋叶原是一家以线缆生态链与互联网+布局,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专精特新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智能工程线缆、高品质影音线缆、IT数码周边配套智能连接产品、强电系列产品。秋叶原为“现代品味生活、智能家居以及智盖城市”用户提供工程项目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以及上下游产品供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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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乡村振兴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合一业务范围包括政府政策编制顾问、更新整备项目全程顾问(投资开发顾问、全流程开发管理顾问及融资并购)、工改工产业园区策划招商运营等,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十个区。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已正式成立东莞、惠州公司、广佛办事处,业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两岸七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站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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